第43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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趙彬這顯然就是經過精心準備的謊言, 但的確可以將很多事實扣上。
譬如他的確追過高歌, 點過蠟燭彈過吉他送過玫瑰, 也的確在去年暑假的時候跟她沒有任何聯系,也的確送過貴重物品, 雖然高歌沒有答應過他的追求, 對他避之如蠍暑假專門換了號碼, 那些貴重物品一個都沒要過,可問題是, 這些是夾雜在謊言裏的真實, 是最難辯解的。
趙彬說完就站在那裏, 一副老實的模樣, 好像真當自己是個老實人一樣。
高歌看著他,即便知道這是一場很難的戰爭,可她也沒想到,會面臨如此荒謬的謊言。怪不得很多的強奸案受害人都不會出席,因為那不但是將你的傷口再次血淋淋的揭開, 而是用刀再捅兩下告訴別人你是自傷。
她努力地平息著自己的氣息,然後聽到審判長說, “請原告就起訴書內容進行陳述。”這才深深喘了口氣, 開始回應。
事先宋斐已經給她描述過庭審的內容,她是不能夠去反問趙彬的,這個工作只能由宋斐來完成,她能夠做到是詳細而準確的描述被強奸這件事實。
高歌如同趙彬一樣,從兩人的認識開始陳述, “2016年5月15日,我主持學校藝術節開幕式,結束後趙彬到後臺來送花,表示很喜歡我,想跟我交朋友。我早就聽說過他,趙氏財團的獨子,入學就開著賓利,實打實的有錢人。而且最重要的是,他跟我一屆,當時不過大二下學期,已經跟學校裏的許多女孩交往過,在我看來,這樣的男生就是想占便宜,我就借口說同學找,離開了。
後來他並不死心,經常在我上下課路上堵我,還從我的同學那裏要來了我的電話號碼,給我發短信,打電話。我當著同學們的面,曾經很嚴肅地告訴過他,我有男朋友,不願意和他交往,他還是對我糾纏不清,甚至發展到了不顧我的意願,在學校裏通過點蠟燭彈吉他送玫瑰的方式迫使我答應跟他在一起,但我始終是拒絕的,甚至到了2016年的暑假,為了躲避他的糾纏,換了電話號碼。
可這樣只有三個月的清凈日子。我在學校的藝術部任職,很多人都有我的聯系方式,他很快也有了。然後又開始了新一輪的騷擾,發短信說一些暧昧的話,還有許多許諾,還開始跑到大庭廣眾之下,送一些奢侈品給我,我都拒絕了。我跟他之間,除了這些他找上門的見面,並沒有任何的私下接觸,也不曾給他主動發過短信。
十月十三日晚上,我主持學校的新生歌唱比賽,結束後同我的室友張萌一起下樓,發現趙彬又守在樓下。我就換了個方向,從西門出去的。我原本想離他遠點,張萌卻喊我的名字驚動了趙彬,我立刻就走,他開著車堵住了我的後路,然後又對我說,覺得強扭的瓜不甜,想通了希望談不成戀愛做朋友,跟我吃最後一頓飯。我已經被他纏了半年,而且覺得去的又是學校食堂,旁邊還有我的同宿舍同學,是很安全的。就同意了。
結果到了那裏後,飯菜已經準備好了,趙彬說話很客氣,先自己喝了一杯白酒,說是自罰。他問我喝什麽,我就要了一瓶酸奶,然後他說要跟我碰杯以後就算朋友,我就喝了一口酸奶,然後眼前就模糊了,我聽見了張萌的尖叫聲,隨後就人事不知。等著我醒來的時候,是在顛簸的車上,被扔在後座上,趙彬的表弟宋家強在開車,趙彬坐在副駕駛上。我能感覺到身體的撕裂痛,他們很快就停了車,趙彬問宋家強這裏的攝像頭是不是壞的,宋家強說不……他們把我擡下來的時候,趙彬還說宋家強,讓你上你不上。等著把我和我的東西扔下,他們就開車走了。我隨後就爬起來報案。”
高歌最後闡明:“我跟趙彬壓根從來沒有交往過,甚至私下的見面都沒有。我沒有主動給他發過任何通信信息,更沒有收過他的任何禮物,是他追求不成迷奸我。上述內容都有證人可以作證。”
高歌的陳述其實是可以預見的,她的確經歷了這麽多,說的也只能是人所周知的事實。而這些也是趙彬所知道的,為了脫罪他也是針鋒相對,所以兩人的陳述事實是完全相反的。
審判長很快就進行了下一部分,“下面進入法庭調查,由受害人代理律師發問。”
高歌不由緊張看了他一眼,按理說宋斐應該此時全神貫註,可他居然感覺到了高歌的目光,甚至給了她一個安撫的眼神,這才開始發問:“趙彬,你和高歌是怎麽認識的?”
趙彬:“去看藝術家開幕式。”
宋斐:“你主動的嗎?”
趙彬:“是。”
宋斐:“當時就交換電話了嗎?”
趙彬:“沒有。”
宋斐:“為什麽?”
趙彬:“她不同意。”
宋斐:“你第二次見他什麽時候?”
趙彬:“第二天下課。”
宋斐:“你做了什麽?”
趙彬:“跟她說想交朋友。”
宋斐:“她同意了嗎?”
趙彬:“不同意。”
宋斐:“第三次呢?”
趙彬:“當天晚上。”
宋斐:“你做了什麽?”
趙彬:“我去她宿舍樓下守著。”
宋斐:“打電話了嗎?”
趙彬:“打了。”
宋斐:“電話號碼從哪裏來的?”
趙彬:“跟她的同學張萌要的。”
宋斐:“高歌怎麽回答你?”
趙彬:“她說她有事,沒下樓。”
宋斐:“從五月十五日,一直到放假的六月二十日,你一共找過高歌多少次?”
趙彬:“不知道。”
宋斐達到目的,直接總結說:“那我告訴你,打印出來的手機通訊記錄顯示,三十五天內,你一共打了一百二十三次電話。其中高歌就接了一次,就是五月十六日,你第一次打過來,通話時長一共五秒鐘,然後掛掉了。此後再也沒接過你電話是不是?”
趙彬看了一眼律師龐銳,只能硬著頭皮回答:“是。”
宋斐:“你給她發過短信嗎?”
趙彬:“發過。”
宋斐:“什麽內容?”
趙彬:“就是表達一下我想跟她交往的意思。”
宋斐:“有沒有騷擾?”
趙彬猶豫了一下,咬牙說:“沒有。都是情……”
宋斐就笑了:“你只需要回答是或者不是就可以。你一直在進行騷擾。在長達三十五天的時間裏,你發短信的內容一直非常露骨,‘高歌,我想親你’‘高歌,我一想到你就硬了’這是不是你發的。”
趙彬:“……是,可是……”
宋斐:“2016年暑假將近三個月時間,你主動沒聯系高歌?”
趙彬這點很自信:“……是!”
宋斐:“事實上,高歌六月二十號到家的當天,你給她打了十二個電話,她關機,你發給她短信了。你是這樣寫的,‘高歌,你別想躲我,以為我找不到你嗎?’對不對?”
趙彬:“……是,因為……。”
宋斐不理會他,接著說:“審判長,我的當事人就是因為他的威脅這才當天下了火車,就在車站邊上的營業廳換了手機號,並將原手機號停機。這並非是被告主動放棄騷擾我的當事人,而是他聯系不上了。在這個暑假裏,我的當事人沒有跟任何同學聯系,她九月一號回到學校,手機號才重新曝光。當天你就打了電話過去,是嗎?”
趙彬開始流冷汗了:“……是。”
宋斐:“高歌拒接了?”
趙彬:“是。”
宋斐:“你在陳述中說高歌為了錢私下聯系你,要跟你進行性交易,請問她為什麽需要錢?”
趙彬:“我不知道。”
宋斐:“既然你喜歡她,你是否提出過金錢幫助?”
趙彬:“有!”
宋斐:“她需要多少錢?”
趙彬楞在那兒了:“我不知道。”
宋斐就問他:“也就是說,她明明需要錢,你可以為她提供,她既不願意做你女朋友,也不願意接受,卻寧願接受你的奢侈品,順便賣身掙錢?”
這簡直太荒謬了,可惜不是公開審理,否則肯定有笑聲。
趙彬也覺得不對,可一個謊言出去了,就需要無數個謊言來圓,龐銳要求有罪辯護,他自然是不同意的,也就一步步到了這個地步。
他硬著頭皮說,“是,誰知道……”
宋斐打斷他接著問:“可在我的手機記錄裏,你所有的電話她都沒接過,是拉黑狀態,你們怎麽聯系上的?”
趙彬:“是下課見面說的。”
宋斐:“就你們兩個人嗎?”
趙彬:“是。”
宋斐:“第一次是哪一天在哪裏?”
“這……”趙彬想了想,“9月17日下午,圖書館。”
宋斐:“你們什麽時候發生第一次性關系?”
趙彬:“當……當天。”
宋斐:“在哪裏?”
趙彬:“在我家。”
宋斐:“一次多少錢?”
趙彬:“一……一千。”
宋斐:“怎麽給她的?”
趙彬:“現金。”
宋斐:“此後到十月十三日事發之前,你們一共進行了多少次性交易?都是在哪裏?”
趙彬:“五六次吧,記不太清楚,都在我家。”
宋斐:“你們的通信工具沒有任何聯系,你怎麽找她的?”
趙彬:“就……就下學碰到了。”
宋斐:“也就是說,在二十一世紀的現代,你們進行性交易關系,從不用手機聯系,只靠每天是否能碰見的緣分。一場性愛的價格是一千元,高歌一共從你那裏得到了五六千元的酬勞。對不對?”
趙彬抹汗:“……對。”
宋斐:“你送她的奢侈品,她表面不要,都存放在你那裏為什麽?”
趙彬:“她怕男朋友知道,也怕別人嚼舌根。”
宋斐:“她很喜歡嗎?”
趙彬:“喜歡。”
宋斐:“審判長,事實上,9月17日高歌根本就不可能跟他發生性關系,那天高歌在月經期。她的手機軟件中有詳細的記錄。在此後的證據中有記錄。其次,高歌家中的確並不富裕,但她的父母都有工作,在九月這段時間內並不需要錢。而高歌本身在那段時間裏並沒有任何大件支出,她的所有支付軟件和信用卡顯示,她那個月一共欠款一千三百二十六元,此前欠款全部還清。而同時,因為從大一起在婚慶公司兼職主持,她此時銀行卡上的賬戶餘額是兩萬九千餘元。
也就是說,我的當事人,在不缺錢,沒有遇到大的經濟危機的情況下,突然性情大變,從一開始高冷不接受當對方女朋友,到同意成為對方的性關系伴侶,而所拿到的金錢不過是五六千塊錢。這筆錢既不能替她解決任何問題,也不會使她的存款大額上漲,而她卻甘之如飴。這顯然是不合邏輯的。”
趙彬艱難地咽了口唾沫,看向了龐銳……
他從不知道,庭審會是這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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譬如他的確追過高歌, 點過蠟燭彈過吉他送過玫瑰, 也的確在去年暑假的時候跟她沒有任何聯系,也的確送過貴重物品, 雖然高歌沒有答應過他的追求, 對他避之如蠍暑假專門換了號碼, 那些貴重物品一個都沒要過,可問題是, 這些是夾雜在謊言裏的真實, 是最難辯解的。
趙彬說完就站在那裏, 一副老實的模樣, 好像真當自己是個老實人一樣。
高歌看著他,即便知道這是一場很難的戰爭,可她也沒想到,會面臨如此荒謬的謊言。怪不得很多的強奸案受害人都不會出席,因為那不但是將你的傷口再次血淋淋的揭開, 而是用刀再捅兩下告訴別人你是自傷。
她努力地平息著自己的氣息,然後聽到審判長說, “請原告就起訴書內容進行陳述。”這才深深喘了口氣, 開始回應。
事先宋斐已經給她描述過庭審的內容,她是不能夠去反問趙彬的,這個工作只能由宋斐來完成,她能夠做到是詳細而準確的描述被強奸這件事實。
高歌如同趙彬一樣,從兩人的認識開始陳述, “2016年5月15日,我主持學校藝術節開幕式,結束後趙彬到後臺來送花,表示很喜歡我,想跟我交朋友。我早就聽說過他,趙氏財團的獨子,入學就開著賓利,實打實的有錢人。而且最重要的是,他跟我一屆,當時不過大二下學期,已經跟學校裏的許多女孩交往過,在我看來,這樣的男生就是想占便宜,我就借口說同學找,離開了。
後來他並不死心,經常在我上下課路上堵我,還從我的同學那裏要來了我的電話號碼,給我發短信,打電話。我當著同學們的面,曾經很嚴肅地告訴過他,我有男朋友,不願意和他交往,他還是對我糾纏不清,甚至發展到了不顧我的意願,在學校裏通過點蠟燭彈吉他送玫瑰的方式迫使我答應跟他在一起,但我始終是拒絕的,甚至到了2016年的暑假,為了躲避他的糾纏,換了電話號碼。
可這樣只有三個月的清凈日子。我在學校的藝術部任職,很多人都有我的聯系方式,他很快也有了。然後又開始了新一輪的騷擾,發短信說一些暧昧的話,還有許多許諾,還開始跑到大庭廣眾之下,送一些奢侈品給我,我都拒絕了。我跟他之間,除了這些他找上門的見面,並沒有任何的私下接觸,也不曾給他主動發過短信。
十月十三日晚上,我主持學校的新生歌唱比賽,結束後同我的室友張萌一起下樓,發現趙彬又守在樓下。我就換了個方向,從西門出去的。我原本想離他遠點,張萌卻喊我的名字驚動了趙彬,我立刻就走,他開著車堵住了我的後路,然後又對我說,覺得強扭的瓜不甜,想通了希望談不成戀愛做朋友,跟我吃最後一頓飯。我已經被他纏了半年,而且覺得去的又是學校食堂,旁邊還有我的同宿舍同學,是很安全的。就同意了。
結果到了那裏後,飯菜已經準備好了,趙彬說話很客氣,先自己喝了一杯白酒,說是自罰。他問我喝什麽,我就要了一瓶酸奶,然後他說要跟我碰杯以後就算朋友,我就喝了一口酸奶,然後眼前就模糊了,我聽見了張萌的尖叫聲,隨後就人事不知。等著我醒來的時候,是在顛簸的車上,被扔在後座上,趙彬的表弟宋家強在開車,趙彬坐在副駕駛上。我能感覺到身體的撕裂痛,他們很快就停了車,趙彬問宋家強這裏的攝像頭是不是壞的,宋家強說不……他們把我擡下來的時候,趙彬還說宋家強,讓你上你不上。等著把我和我的東西扔下,他們就開車走了。我隨後就爬起來報案。”
高歌最後闡明:“我跟趙彬壓根從來沒有交往過,甚至私下的見面都沒有。我沒有主動給他發過任何通信信息,更沒有收過他的任何禮物,是他追求不成迷奸我。上述內容都有證人可以作證。”
高歌的陳述其實是可以預見的,她的確經歷了這麽多,說的也只能是人所周知的事實。而這些也是趙彬所知道的,為了脫罪他也是針鋒相對,所以兩人的陳述事實是完全相反的。
審判長很快就進行了下一部分,“下面進入法庭調查,由受害人代理律師發問。”
高歌不由緊張看了他一眼,按理說宋斐應該此時全神貫註,可他居然感覺到了高歌的目光,甚至給了她一個安撫的眼神,這才開始發問:“趙彬,你和高歌是怎麽認識的?”
趙彬:“去看藝術家開幕式。”
宋斐:“你主動的嗎?”
趙彬:“是。”
宋斐:“當時就交換電話了嗎?”
趙彬:“沒有。”
宋斐:“為什麽?”
趙彬:“她不同意。”
宋斐:“你第二次見他什麽時候?”
趙彬:“第二天下課。”
宋斐:“你做了什麽?”
趙彬:“跟她說想交朋友。”
宋斐:“她同意了嗎?”
趙彬:“不同意。”
宋斐:“第三次呢?”
趙彬:“當天晚上。”
宋斐:“你做了什麽?”
趙彬:“我去她宿舍樓下守著。”
宋斐:“打電話了嗎?”
趙彬:“打了。”
宋斐:“電話號碼從哪裏來的?”
趙彬:“跟她的同學張萌要的。”
宋斐:“高歌怎麽回答你?”
趙彬:“她說她有事,沒下樓。”
宋斐:“從五月十五日,一直到放假的六月二十日,你一共找過高歌多少次?”
趙彬:“不知道。”
宋斐達到目的,直接總結說:“那我告訴你,打印出來的手機通訊記錄顯示,三十五天內,你一共打了一百二十三次電話。其中高歌就接了一次,就是五月十六日,你第一次打過來,通話時長一共五秒鐘,然後掛掉了。此後再也沒接過你電話是不是?”
趙彬看了一眼律師龐銳,只能硬著頭皮回答:“是。”
宋斐:“你給她發過短信嗎?”
趙彬:“發過。”
宋斐:“什麽內容?”
趙彬:“就是表達一下我想跟她交往的意思。”
宋斐:“有沒有騷擾?”
趙彬猶豫了一下,咬牙說:“沒有。都是情……”
宋斐就笑了:“你只需要回答是或者不是就可以。你一直在進行騷擾。在長達三十五天的時間裏,你發短信的內容一直非常露骨,‘高歌,我想親你’‘高歌,我一想到你就硬了’這是不是你發的。”
趙彬:“……是,可是……”
宋斐:“2016年暑假將近三個月時間,你主動沒聯系高歌?”
趙彬這點很自信:“……是!”
宋斐:“事實上,高歌六月二十號到家的當天,你給她打了十二個電話,她關機,你發給她短信了。你是這樣寫的,‘高歌,你別想躲我,以為我找不到你嗎?’對不對?”
趙彬:“……是,因為……。”
宋斐不理會他,接著說:“審判長,我的當事人就是因為他的威脅這才當天下了火車,就在車站邊上的營業廳換了手機號,並將原手機號停機。這並非是被告主動放棄騷擾我的當事人,而是他聯系不上了。在這個暑假裏,我的當事人沒有跟任何同學聯系,她九月一號回到學校,手機號才重新曝光。當天你就打了電話過去,是嗎?”
趙彬開始流冷汗了:“……是。”
宋斐:“高歌拒接了?”
趙彬:“是。”
宋斐:“你在陳述中說高歌為了錢私下聯系你,要跟你進行性交易,請問她為什麽需要錢?”
趙彬:“我不知道。”
宋斐:“既然你喜歡她,你是否提出過金錢幫助?”
趙彬:“有!”
宋斐:“她需要多少錢?”
趙彬楞在那兒了:“我不知道。”
宋斐就問他:“也就是說,她明明需要錢,你可以為她提供,她既不願意做你女朋友,也不願意接受,卻寧願接受你的奢侈品,順便賣身掙錢?”
這簡直太荒謬了,可惜不是公開審理,否則肯定有笑聲。
趙彬也覺得不對,可一個謊言出去了,就需要無數個謊言來圓,龐銳要求有罪辯護,他自然是不同意的,也就一步步到了這個地步。
他硬著頭皮說,“是,誰知道……”
宋斐打斷他接著問:“可在我的手機記錄裏,你所有的電話她都沒接過,是拉黑狀態,你們怎麽聯系上的?”
趙彬:“是下課見面說的。”
宋斐:“就你們兩個人嗎?”
趙彬:“是。”
宋斐:“第一次是哪一天在哪裏?”
“這……”趙彬想了想,“9月17日下午,圖書館。”
宋斐:“你們什麽時候發生第一次性關系?”
趙彬:“當……當天。”
宋斐:“在哪裏?”
趙彬:“在我家。”
宋斐:“一次多少錢?”
趙彬:“一……一千。”
宋斐:“怎麽給她的?”
趙彬:“現金。”
宋斐:“此後到十月十三日事發之前,你們一共進行了多少次性交易?都是在哪裏?”
趙彬:“五六次吧,記不太清楚,都在我家。”
宋斐:“你們的通信工具沒有任何聯系,你怎麽找她的?”
趙彬:“就……就下學碰到了。”
宋斐:“也就是說,在二十一世紀的現代,你們進行性交易關系,從不用手機聯系,只靠每天是否能碰見的緣分。一場性愛的價格是一千元,高歌一共從你那裏得到了五六千元的酬勞。對不對?”
趙彬抹汗:“……對。”
宋斐:“你送她的奢侈品,她表面不要,都存放在你那裏為什麽?”
趙彬:“她怕男朋友知道,也怕別人嚼舌根。”
宋斐:“她很喜歡嗎?”
趙彬:“喜歡。”
宋斐:“審判長,事實上,9月17日高歌根本就不可能跟他發生性關系,那天高歌在月經期。她的手機軟件中有詳細的記錄。在此後的證據中有記錄。其次,高歌家中的確並不富裕,但她的父母都有工作,在九月這段時間內並不需要錢。而高歌本身在那段時間裏並沒有任何大件支出,她的所有支付軟件和信用卡顯示,她那個月一共欠款一千三百二十六元,此前欠款全部還清。而同時,因為從大一起在婚慶公司兼職主持,她此時銀行卡上的賬戶餘額是兩萬九千餘元。
也就是說,我的當事人,在不缺錢,沒有遇到大的經濟危機的情況下,突然性情大變,從一開始高冷不接受當對方女朋友,到同意成為對方的性關系伴侶,而所拿到的金錢不過是五六千塊錢。這筆錢既不能替她解決任何問題,也不會使她的存款大額上漲,而她卻甘之如飴。這顯然是不合邏輯的。”
趙彬艱難地咽了口唾沫,看向了龐銳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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